上海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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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为了满足人民美化生活和容貌的要求,近年来化妆品的生产发展很快,据统计仅上海市目前即有一百几十家化妆品生产企业,但是有些企业由于技术和设备的限制,生产质量不能保证,以致劣质化妆品流入市场,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损害较大。国外早有“食品、药物及化妆品法规”的颁布,在美国的“食品药物管理局”亦设有专门的化妆品处监督检查此事,而我国《药品管理法》中亦无化妆品的条文,以致形成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。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,1986年11月1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《上海市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,这个办法规定市和区、县的卫生防疫站是化妆品的卫生监督机构,负责化妆品的生产、经营的卫生监督工作。《办法》从1987年2月1日起施行。同时我国卫生部会同轻工部亦正在制订《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》,不久即将颁布,这就进一步有了全国性的管理法规,以便将化妆品的生产从法制的角度加以管理,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利益,为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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